爱犬遭撕咬治疗费引争议夫妇起诉索赔1.8万元
宠物受伤是否支持精神损害赔偿?
1月27日 ,泰迪犬主卿女士将起诉状递至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,把柴犬主人赵先生告上法庭,索赔医疗费、误工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等共计18901.98元 。
公园露营两只狗突发撕咬
泰迪犬受伤缝16针
1月18日 ,玉石公园内,卿女士与丈夫带着饲养了近8年的泰迪犬“跳跳”前往公园露营。
据她回忆,她一直抱着“跳跳 ” ,临近露营地时才放下,狗在朝丈夫的方向跑去时,不料一条柴犬突然冲过来对“跳跳”进行撕咬。
卿女士回忆道:“柴犬把‘跳跳’屁股部位叼起来甩 ,造成了贯通伤,伤口很深 。”事发后,双方未发生正面冲突,柴犬主人赵先生承认狗狗撕咬的事实 ,由于卿女士未拴狗绳,双方口头约定治疗费用一人一半。互留微信 、电话后,卿女士便带着“跳跳 ”赶往宠物医院进行救治。
经诊断 ,“跳跳”因撕咬导致皮下组织受损,需先进行清创再进行手术,其中清创费用500余元 ,总费用预计超过3000元。
双方协商失败
对方支付500元后拉黑原告
卿女士说,事发当晚,她就将“跳跳”的治疗情况、初步费用告知了对方 ,不料引发分歧 。
赵先生认为,卿女士选择的宠物医院收费过高,仅清创费用就500余元 ,已超出市场行情。双方沟通陷入僵局后,赵先生表示:“极限500元,干就干,不干随你。 ”
待小狗做完手术后 ,赵先生通过微信向卿女士转账500元后便将其拉黑,而小狗前后共产生医疗费3434元 。
卿女士说,让她难以接受的是 ,对方在此前的沟通中曾直言“你们的狗不值钱,没必要花这么多钱”,这话深深刺痛了自己。自己和丈夫因身体原因选择丁克 ,这只狗养了快8年,早就被当成家人看待,对方冷漠的态度让他们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创伤。
由于对方不正面解决 ,她委托律师提起民事诉讼,除医疗费、误工费外,还主张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,所有费用合计1.8万余元 。
卿女士说,其实案件的律师费都已超过医疗费,但她还是想要起诉解决。
双方各执一词
责任与赔偿成争议焦点
赵先生知道卿女士起诉自己后,表示很惊讶 ,认为这就是一个小事。
赵先生承认自己的确说了“那个狗才值好多钱” 。他表示,自己并非不愿负责,而是无法接受“漫天要价 ” ,他希望对方能多对比几家医院,而不是“守着一家医院看,一个清创都要500多元”。对此 ,卿女士说,该医院是一家正规的连锁医院,“我们不可能抱着受伤的狗到处找医院去比较价格”。
对于事件经过与责任划分 ,赵先生有不同说法 。他说,自己的柴犬当时已用牵引绳拴在露营椅上,并非“撒手不管” ,只是露营椅过轻,狗才挣脱跑了过去。他强调自己的狗是拴了狗绳的,而卿女士的狗未拴,“按照相关规定 ,遛狗不拴绳本身就有过错,责任不该全算在我身上 ”。
他说,最初同意承担一半费用 ,是预估治疗费用仅几百上千元,没想到最终花费3000多元,既然对方已经起诉 ,“法院判我该赔多少我就赔多少,但不能对方说多少就是多少”。
卿女士则认为,赵先生的柴犬挣脱牵引绳撕咬是事件主因 ,自己即便未拴绳,也不能成为对方推卸责任的理由 。
-律师说法
律师对主责认定有分歧
精神损害赔偿有依据吗?
责任如何划分?
四川分忧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仁根律师表示,本案适用《民法典》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无过错原则 ,“赵先生的柴犬挣脱牵引绳撕咬,作为管理人未尽安全管控义务,应承担主要责任。卿女士未给泰迪犬‘跳跳’拴绳,也存在过错 ,可减轻对方责任”。赵先生称因椅子过轻柴犬挣脱,不影响其未尽到安全?/span>